本报北京4月5日讯(记者 林靖)近些年来北京“民告官”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不断上升,从1990年至1999年10年间,全市三级法院审理的“民告官”各类案件已达3632件,北京市法院为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将在审判方式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这是记者从本月3日至5日召开的第四次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新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一个指导思想和重要内容,就是加大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力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会议不仅强调了这项内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表示,将在近期组织行政审判庭、立案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行政诉讼案件未结率和超审限率较高的法院必须向高级法院分析说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在审判方式改革方面,市高法要求按照《行政第一审案件庭审程序》、《关于行政诉讼证据问题若干规定》,规范庭审和完善证据规则,并按季度进行裁判文书的质量评查。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新的形势下,法院必须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行政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据悉,在北京市1990年至1999年受理的3632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中,案件类型近60种,几乎涉及行政管理所有领域,目前已审结3616件,结案率达到99.55%。其中,原告胜诉832件,胜诉率为23%。同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7000余件。